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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严查未登记、无标识、超标排三类工程机械

    发布时间:2020-5-18    本文被阅读 1219 次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目前,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太原市正在对此类机械开展摸底调查,估算太原市约2万辆。据介绍,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至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前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太原市正在开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登记、无标识、超标排三类工程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目前,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太原市正在对此类机械开展摸底调查,估算太原市约2万辆。据介绍,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至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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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类机械的出厂时间、排放标准等,太原市分类发放红、橙、绿3色号牌。“红色号牌代表生产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以前,国Ⅰ排放阶段;橙色号牌代表生产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国Ⅱ排放阶段;绿色号牌代表生产日期在2016年4月1日以后的,国Ⅲ排放阶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经备案登记和环保检测,审核通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获得相应号牌。

      依照太原市有关规定,西山旅游公路(牛家口村至土堂漫水桥)以东,新兰路(土堂漫水桥至向阳店高速口)、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东峰路(杨家峪高速口至龙城大街)、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对在这一区域内发现的红色号牌机械,一律实施清场整治。对相关机械登记、标识张贴、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按照要求,全市各施工工地出入口要悬挂防治责任公示牌,明确使用工程机械的排放标准。其中,环境敏感区域的机械要全部使用绿色号牌。

    太原市严查未登记、无标识、超标排三类工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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