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恒远机械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产品展示
  • 视频展示
  • 工程案例
  • 产品知识
  • 新闻资讯
  • 联系我们
  •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资讯

    假借租用挖掘机 谋财转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7-30    本文被阅读 1087 次

    张某某以能找到人租赁挖掘机为由向外地朋友“租”挖掘机,又从网上购买伪造的挖掘机合格证以及发票将2台挖掘机变卖后便销声匿迹。

      张某某以能找到人租赁挖掘机为由向外地朋友“租”挖掘机,又从网上购买伪造的挖掘机合格证以及发票将2台挖掘机变卖后便销声匿迹。

      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一百三十六万八千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杜某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7月份左右,杜某某听张某某说能找到人租赁自己的两台挖掘机,便于8月将两台挖掘机从江西景德镇运至滁州交给张某某。9月3日,张某某谎称自己能找到活,让杜某某将这两台挖掘机租给自己,杜某某便答应了。7日,张某某与杜某某签订了挖掘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某每月支付7万元租金给杜某某。张某某在得到两台挖掘机后,便寻找买家准备将杜某某的挖掘机出售,为顺利出售挖掘机,张某某从网上购买了假的挖掘机合格证以及发票。

    396.jpg

      2018年9月21日,张某某通过朋友联系了从事二手挖掘机生意的程某,并以59万元将杜某某的小松360挖掘机卖给了程某。同年10月26日,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以52.5万元将杜某某的小松220挖掘机卖给了刘某某。经认定,张某某骗取的小松220挖掘机价值91.8万元。

      张某某将出售挖掘机所得钱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挥霍消费以及支付给杜某某14万元租金。2018年11月初,张某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更换了联系方式,并潜逃至云南省昆明市。2019年7月4日,张某某在云南省昆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假借租用挖掘机 谋财转卖被判刑
    上一条:【挖机着火】挖掘机自燃烧成空壳,高温天气如何避免设备着火?下一条:行业寒冬,轮式挖掘机成为唯一销量正增长的品类

    176-6221-4406

    济宁市恒远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76-6221-4406

    售后客服:156-5023-0666

    传真:0537-2705669

    邮箱:2732363900@qq.com

    网址:www.jnshyjx.com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高新区第九工业园


    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