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诸暨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11月14日起,高排放的挖掘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全时段禁止使用。
诸暨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根据该通告,北二环路--东二环路--五纹岭隧道--西二环路合围区域(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范围被划入了禁用区。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放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动设备。
我市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众多,据统计,目前全市累计完成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约3500辆。随着治气工作的深入推进,其他大气污染源控制力度不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物污染物排放影响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亟须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违规进入禁用区会受到什么处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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