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们消费思想和模式的转变,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大热,但爆发式的发展确实导致鱼龙混杂,大量低端劣质高利贷形式的融资租赁在国内横行霸道浑水摸鱼。
不过也切勿因此而过度否定融资租赁这种金融工具能够带给大家的好处,国家和政府也有在各个方面积极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和对购车群体权益的保护,接下来我们就带大家对于那些重点问题进行简单的了解,教各位作为承租人应如何规避风险,识破骗局,利用融资租赁解决设备问题。
01、租赁公司的选择
在选择租赁公司时必须从安全性的角度进行多重考量,必要时可以增加现场的考察。
首先,并非所有公司都可以成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在审批机构、注册资金、股东条件等方面具有严格的要求,必须选择符合规定的出租人进行交易。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我国目前具有融资租赁出租人资格的机构只有两种:
1、经银监会许可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2、经商务部许可设立的非金融租赁公司。
如果出租人的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资质或是取得行政机关的许可,将有可能导致所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最终将导致车财两空的被动局面。
其次,公司的资质还用必要从该租赁公司的员工人数、专业团队水平、注册资本、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考量,选择一个实力雄厚声誉良好的租赁公司才能享受高质量的服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第三,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同样是可以订立挖掘机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如果遇到合适的,实力雄厚的汽车类金融服务公司,可以与其进行涉及如推土机、挖掘机、搅拌机、泵机等非道路机动车金融服务的交易。
02、融资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融资租赁合同的篇幅大多很长,因此很多人在购车时并没有认真阅读的习惯,有时合同中甚至会出现某些约定条款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发生纠纷。虽然很多内容过于专业并不需要逐字逐句的研究,但是对于某些重要条款以及容易出现歧义的部分切记要看清楚做到心里有数。一般来说,融资租赁合同当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包括这些方面:
l合同形式:切记融资租赁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不管对方以什么样的理由或借口想要推迟订立合同的时间,都要提高警惕,有了合同才有最基本的保障,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不要进行任何的交易。
l租赁物: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内容不光包括租赁物的名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还应当写明技术性能、检验方法这些更加专业具体的内容,一般选择另附表详细说明,该附表是除主合同外必不可少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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